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9年8月11日桃教學字第1090069679號函修訂

一、實施目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工作,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培養學生新世紀所需核心能力;並因應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以下簡稱教官)遇缺未補之缺額,以學務創新人力遞補及充實學務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三、辦理方式:

(一)學務創新人力員額轉換基準:退離教官一名,遞補學務創新人力一名。
(二)學校教官員額於轉換為學務創新人力後,本局將原教官之員額予以管制。
(三)學務創新人力之業務內容:

1、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2、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3、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4、學務工作之創新及專業化。

  • 學校應考量學生事務處人員及教官之分工合作,就前款業務,依前款各目順序,妥善分配予學務創新人力。
  • 學務創新人力除辦理上述業務外,應配合本局及學校之安排,支援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學生濫用藥物查察及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本局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 學務創新人力應專職辦理學務相關工作,不得擔任保全或警衛人員。

(四)學務創新人力之進用,應依下列資格及順序辦理公開甄選: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依前款第二目、第三目規定進用之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第一項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 學校於辦理甄選時,應查驗參加甄選人員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 學校進用學務創新人力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人員應施行健康檢查。

(五)學務創新人力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支應。
(六)學校應將進用之學務創新人力與現有教官人數合併計算值勤人力,並參照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軍訓人員值勤規定辦理。但因特殊環境需求,於兼顧安全前提下,得適時調整值勤方式,由學校報本局同意後實施。

四、報本局事項:

(一)學校應考量資源及需求,依本要點之規定預估下學年度教官異動情形及學務創新人力需求,並於每年3月1日及9月1日前,報本局辦理。
(二)俟本局學務創新人力員額核定到校後,各校即可辦理相關遴聘作業。
(三)學校教官現員數低於編制員額數時方可提出申請,因本案相對控管僱用創新人力學校教官職缺,該職缺若遞補教官,學務創新人力應即停止適用。

五、學務創新人力之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待遇依約僱四等給薪。

六、本案有關計畫、預算執行及經費使用情形等相關資料,學校應專案專卷妥為保管,以備查核,辦理情形納入相關訪視重點項目。

七、有關本要點未盡規定事項,準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及相關規定。

請同學牢記防制校園霸凌多元反映管道

  1. 告訴導師或家長
  2. 投訴學校信箱
  3. 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4. 向本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反映(0800-775-889)
  5. 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反映(1953)
  6. 在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版留
  7. 其他管道(好同學、好朋友)

請同學發現或是遭受校園霸凌時,一定要勇敢說出來,家長及老師才能針對問題進行協助與輔導,尤其是旁觀學生的反映。勇敢大聲向校園霸凌說「不」,讓我們在校園中能夠快樂學習、成長。

一、保護資訊系統「就學輔導回覆平台」之網址

二、有關平台登入疑義:

  1. 本平台可使用Google Chrome或Microsoft Edge瀏覽器登入,如需變更瀏覽器,請於該平台登入頁面左下方提醒事項第5點 ,按下「請改至HiCOS自然人憑證登入頁面」進行登入(如平台首頁示意圖),並將該頁面加到「我的最愛」,爾後即可使用Google Chrome或Microsoft Edge登入旨揭平台。/001/Upload/66/relpic/-1/66/75275b3a-3b56-4476-b9bc-10fd5c46588f.jpg
  2. 若使用平台有無法開啟、登入或填報資料等情事,建請聯繫衛生福利部保護資訊系統維修諮詢專線:0800-095-113。

三、針對目睹家暴兒童案件業採線上轉知作業,請各校(含幼兒園)定期至本平台確認是否有待回覆案件,並應於30日內回覆個案處理情形,將個案會議紀錄(核章掃描PDF檔)上傳至該平台並填寫回覆單。

就學生成長、學習、生活環境來說,校園安全有賴於家庭、學校、社區這三環組成的防護網,三者缺一不可,本市透過各項計畫積極改善相關環境及設施設備。


  1. 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相關計畫
    本市督導各級學校依據教育部「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等規定,請學校加強校園安全維護並定期自我檢核以避免危安事件。本市所屬國中小皆已製作「校園危險地圖」並利用「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及「國民中小學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每學期至少自我檢核1次,對於校園內各類設備及環境逐項落實檢核、整理或改善,另不定期依環境變化重新檢核。
    1. 配發校園訪客貴賓背心
      為有效強化校園安全,本市規定學校對校外人士及訪客皆須要求一律穿著識別背心入校,編列經費統一製作「校園訪客貴賓背心」,並依據學校班級數配送至市立高中、公私立國中小以及公立幼兒園。
      本市教育局督導學校對於校外人士及訪客要求一律換證及穿著識別背心,嚴禁校外人士自行進入校園,換證後應於警衛室或相關處室等待校內人員引導以利辨識,通函請各級學校利用師生集會或會議時間加強向師生宣導自我保護及被害預防觀念,並應融入平時教學與課程。
    2. 辦理社區人士協助巡防守護校園計畫
      有鑑於台灣近年來接連發生校外人士侵入校園造成學生被割喉身亡,以及校園週邊社區發生隨機殺害幼童案件,引起各縣市家長及民眾對於校園安全防護之重視。本市為增強校園安全防護強度,建立社區與學校,里民、家長與師生之間的緊密連結,特於105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校園社區協助巡防守護計畫」,由各校校長與里鄰社區守望相助巡守隊、家長會或志工隊等協議成立校園巡守隊,以協助校園上學前、放學後非上課時段之校安巡守為原則,以補強學校現有警衛或保全無法涵蓋的時間、範圍及人力。
      本案推動以來,除增強個別學校校園安全之外,更衍生出鄰近社區學校以聯合協作方式,進行跨校性的校園巡守工作,在發揮鄰里協防功能之外,也促進更多社區居民關心教育環境。
      校園巡守隊除協助校內外人員進出情形巡查外,也能對於維護學校財產安全(如校外人士入侵校園破壞或竊盜事件)、監控校園設施損害(如電器火災或天然災害)以及意外突發情事(如校外不良分子入侵校園騷擾或滋事)等危安情事,發揮防範危機發生、即時察覺反應並聯繫權責機關處理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