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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權益不能等-轉角遇見CRC

  • 發布單位:學輔校安室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於今年7月至8月委請建德國小及僑愛國小辦理109年度兒童權利公約研習,以「轉角遇見CRC」為主題,獲得校長及教師一致好評,期盼透過研習課程,讓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的教育種子從學校萌芽,落實於家庭及社會中。
本次研習邀請兒童福利聯盟政策中心李宏文主任、新竹地方法院許翠玲法官及靖娟文教基金會林月琴執行長擔任講師,分享兒童權利公約的內涵。其中李主任從一個孩子的故事談起,藉由案例問答方式,如「兒童是人? VS兒童也是人?」引發師長思考。兒童是一個獨立個體而非大人之附屬品,從兒童人權演進發展到兒童權利公約之訂定,其主要的核心為「在處理兒童事務時,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
本次研習教育局林明裕局長表示:「兒童是社會未來的希望、是國家未來的棟樑,他們的權利更是不可忽視的存在,也希望透過這次的研習,讓本市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們都能有更佳的理解,並運用於教學、生活之中」。有多位校長也給與寶貴回饋,其中建德國小吳明芳校長表示:「對於兒童權益認識,讓學校在推行各項教學上更能融入議題,且重視學生福祉,讓兒童有健全發展是教育單位之職責所在。」;竹圍國中林益鋒校長認為:「CRC的各項原則除了在教學上可運用外,更能在班級經營中落實,孩子的權益從班會即刻發展,重視孩子的聲音、傾聽他們的意見,孩子的幸福需要大家一起努力。」;觀音高中林振清校長表示:「兒童權利公約小至服裝儀容表意權,大至生命生存發展權,皆是學校及教育人員必須去重視的,透過研習之推廣,讓CRC的觀念更加落實於學校及教師教學中」。
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我國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以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兒童幸福需要你我攜手共進,提供保護,完整守護,期許學校未來能多運用於教學、行政及班級經營上,讓我們一起為孩子的未來加油努力。

聯絡人:
教育局學輔校安室主任鄭淑玲,聯絡電話:3322101分機7456
教育局學輔校安室股長侯靜怡,聯絡電話:3322101分機7457
教育局學輔校安室科員蔡婕妤,聯絡電話:3322101分機7457
新聞發布日:10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