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學年度非營利幼兒園教師助理員經費申請表

  • 發布單位:幼兒教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原則: 

  1. 非營利幼兒園及其分班內,身心障礙幼兒人數達2人,補助其配置1名助理人員之鐘點費,但園內已置有學前特殊教育教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者,園內身心障礙人數達4人始補助配置1名助理人員之鐘點費;每增加2人,再補助增置1名助理人員之鐘點費。
  2. 教師助理員之鐘點費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相關規定辦理,每日每名助理人員最高核予4小時為限,但園內有招收多重身心障礙或中重度身心障礙幼兒或情緒行為障礙或其他特殊情況幼兒者,得視需求每日最高補助8小時(以工作日計)。

三、倘有需求請貴園提具112學年度就讀且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接受地方政府安置之幼生」及「經費申請表」於期限內報本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