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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本市教保服務機構因配合腸病毒防疫,停課班級每班防疫物資支出補助

  • 發布單位:幼兒教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本府衛生局規定「腸病毒防疫措施」停課方式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市當年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三)本市轄內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 之病童經通報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且檢出腸病毒D68型時,該病童就讀之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四)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二、本局援例補助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於本府衛生局發布應執行停課規定而停課之班級(不含自行停課)每班防疫物資(含清潔人力)或相關用品之支出經費新臺幣5,000元整。


三、本案經費核(撥)銷申請資料如下(免備文逕送本局幼兒教育科承辦人)(請於停課後1個月內報局申請):

(一)市立幼兒園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1、請檢具「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列印之『腸病毒群聚事件速報單』」及「收支結算表」,並於收支結算表備註欄註記停課班級名稱及停課起訖期間。

2、本案支用單據之留存依本局110年10月7日桃教會字第1100090580號函辦理。為簡化撥款流程及加速撥款作業,將依本局核定經費逕為撥付,請各校(園)務必會辦校(園)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二)復興區立幼兒園:

1、請依「桃園市政府對桃園市復興區補助作業原則」檢具「收支結算表」、「納入預算證明」、「統一收據」及「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列印之『腸病毒群聚事件速報單』」辦理。

2、請區公所加強內部審核並妥善保管原始憑證,本局將不定期查核。

(三)私立幼兒園(含非營利幼兒園):
1、統一收據。

2、收支清單。

3、存摺封面影本。

4、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列印之「腸病毒群聚事件速報單」。

5、園內停課相關佐證資料(如點名簿、聯絡本等)。


四、「腸病毒群聚事件速報單」下載途徑: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https://dc.tychb.gov.tw/login.aspx)-群聚事件管理-點該筆「群聚事件編號」-點「列印(開啟word後請自行設定橫式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