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辦理。二、申請113年度獎助案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申請表件一式6份,請貴單位依所訂表件暨期程送件至本局,並俟審查、核定後方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