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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桃園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經費申請書

  • 發布單位:特殊教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依據本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113年度獎助案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申請表件一式6份,請貴單位依所訂表件暨期程送件至本局,並俟審查、核定後方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