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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助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請各校宣導轉知,請查照。

  • 發布單位:學輔校安室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09929A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21日衛授家字第1090900017E號函辦理。
二、旨揭內容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21日以衛授家字第1090900017號令修正發布,並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sfaa.gov.tw/)網頁並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76&parentpath=0,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