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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5學年度新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營運管理甄選文件

  • 發布單位:幼兒教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及本市非營利幼兒園第4屆第7次審議會紀錄辦理。


二、甄選資格:

1、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

2、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

3、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4、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三、本市115學年度各非營利幼兒園之辦理期程、規劃地點及招收人數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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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各園之辦理計畫、甄選須知、契約書草案、需求說明書草案及相關參考資料詳如附件。


五、請有意願辦理之非營利法人於113年7月31日下午5點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寄(送)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97號4樓)幼兒教育科傅小姐收。


六、甄選時間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