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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執行

 (一)學校硬體工程及設備之興修規劃

 (二)閒置校舍活化事項

 (三)高國中小公辦民營規劃事項

 (四)核發捐資興學獎狀

 (五)課桌椅計畫分配

 (六)採購業務及總務工作事項研習

 (七)消防設備申報及檢修業務

 (八)建築物公安檢查及申報改善

二、工程營繕

 (一)審核督導新建、連續性及修建工程

 (二)修建工程檢驗停留點追蹤檢討

 (三)管考公共工程及各項工程執行進度

 (四)無障礙環境設施規劃執行

 (五)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及作業相關事宜

 一、人口評估階段
(一)評估原則:
  1. 該地區有人口移入或學齡人口增加情形。
  2. 臨近同級學校距離過遠或無法容納。
  3. 配合重大教育政策有新設需求。
(二)擇定校地位置並遴選籌備處主任。

二、規劃設計(成立籌備處)階段

(一)學校規模推估:
  1. 以學齡人口推估未來五年預估規模。
  2. 學區劃分:應考量區域性教育資源分配設定規模,以避免因新設學校造成周邊同級學校委縮。
(二)教室數量推估:
  1. 以全校教室總間數(含普通、專科、行政、圖書、資訊、會議、教具室、印刷室、器材室、檔案室...等)除以班級數之比值推估。
  2. 教室以標準普通教室大小計算。
(三)規劃設計階段:
  1. 召開新設學校諮詢審議小組會議。
  2. 公告上網完成建築師遴選作業。
  3. 建築師規劃設計提送學校內部審查組審查。
  4. 學校完成規劃設計報告提送教育局申請召開校園規劃設計設施審議會議。
三、預算書同意備查階段
(一)計畫經費簽准核定。
(二)細部設計、綠建築審查、建照申請、預算書圖製作及審查。
(三)預算書同意備查。
 
四、發包施工階段
(一)招標文件製作。
(二)上網公開閱覽及招標公告。
(三)契約書報局備查。
(四)開工及施工階段。 
(五)完工驗收及結案。
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發布機關: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106.04.06
發布字號:府法制字第1060074735號 令
異動性質:訂定
施行狀態: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內文: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使用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場地(以下簡稱場地),其應繳納之各項費用
及保證金如附表。
學校得以其場地管理與使用實際情形,就各類場地之使用強度、維護難度
、建物新舊程度、空間大小、設施設備簡繁、社區經濟文化狀況等因素,
依前項附表規定,酌定收費基準,並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
局)備查。

第 3 條
免收或減收各項費用及收取保證金之情形如下:
一、依法規規定得免收或減收者。
二、受教育局委託辦理終身學習業務之機關(學校)申請使用場地者,得
  減半收取各項費用及保證金。
三、受教育局委託辦理各項活動之機關(學校)申請使用場地者,得免收
  各項費用及保證金。
四、辦理公益性質活動且無營利行為者,得免收或減收各項費用及保證金
  。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一、活動中心
全日:6,000元、半日:4,000元、夜間:4,000元;冷氣或空調費:100元/時;保證金:3,000/次
二、運動場200 公尺
全日:4,500元、半日:3,000元、夜間:3,000元;保證金:2,250元/次
三、網球場(1 座)
全日:1,200元、半日:800元、夜間:800元;保證金:600元/次
四、游泳池50公尺
全日:12,000元、半日:8,000元、夜間:8,000元;冷氣或空調費:100元/時;保證金:6,000元/次
五、游泳池25公尺
全日:6,000元、半日:4,000元、夜間:4,000元;冷氣或空調費:100元/時;保證金:3,000元/次
六、視聽教室:
全日:3,000元、半日:2,000元、夜間:2,000元;冷氣或空調費:100元/時;保證金:1,500元/次
七、教室(1 間)
全日:675元、半日:450元、夜間:450元;冷氣或空調費:25元/時;保證金:340元/次

一、老校更新計畫

  市所屬學校88年以前興建之老舊校舍配合政策、校園整體規劃、道路拓寬及安全措施等規劃拆除重建,以提供各校優質及安全無虞的校舍與學習環境。
 
二、老舊廁所改善計畫
  改善本市所屬學校廁所環境陰暗潮濕及傳統男女合間型式、男女大便器數量與無障礙廁所設置不足,以及傳統RC化糞池,空氣惡臭異味溢散等,影響空氣品質及環境衛生。
 
三、汙水排放改善計畫
  配合本府水務局公共污水管線工程完成後,依據相關法令(如下水道法、下水道施行細則等),需配合辦理污水接管工程,以改善校園污水及雜排水改善事實。
 
四、老舊運動場場地修繕及更新計畫
  本市各級學校運動場多數皆已逾使用年限,希望藉由老舊運動場地修繕補助,改善學校跑道,以提供師生更完善安全的運動場地。
 
五、多功能運動中心興建計畫
  本市部分學校室內活動空間不足,除影響學生學習,亦於行政事務及辦理重要活動產生不便,104年度新增多功能運動中心興建計畫,提供市內各級學校大型活動空間、充實運動相關設施設備並支援社區里鄰活動。
 
六、電源改善計畫
  因應校園教學使用多媒體設備提昇,電力負荷相對增加,以及校舍電器設備、電纜線等經年使用損耗,為預先防範電力流量不穩定影響教學進行,電器設備走火等公共意外事故發生,持續推動校舍電源改善計畫,以提升校園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