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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陽明高中校長校務領導議題案回應說明

  • 發布單位:局長室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有關本市陽明高中校長校務領導議題案,本府教育局回應如下:

一、依照「高級中等教育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並無限制退休校長申請參加校長遴選,符合校長遴選資格者,得依其個人意願參加遴選,本府教育局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高中校長遴選作業。 宋校長退休後參與遴選,容或有不同看法,其適法性並無爭議,惟宋校長多次就遴選過程與結果,任意表述,實屬不當。

二、學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教師成績考核事宜,並依程序將考核會決議報請校長覆核。經查該校已經撤銷先前討論的教師懲處案,並通知相關人員予以結案,不再召開考核會。本府教育局希望此次教師懲戒爭議,就此畫下句點,讓學校能夠更和諧。

三、宋校長投書表達個人意見,經校長回應表示,文章內容尚無針對特定學校或教師,經調查本文已下架。

其他還有學生所提出辦理畢業舞唱會募款經費運用問題,以及教師反映校長在校務領導風格議題,本府教育局接獲陳情後,已經指派聘任督學入校了解各項爭議所在,並要求宋校長必須即刻改變,做好校內溝通,務求學校可以在軌道上和諧運作。

四、本府教育局已經於日前進行實地訪查,調查結果訂於11月12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小組」進行審議,作為後續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