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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參加「111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初賽暨總決賽結果暨敘獎一案。

  • 發布單位:國小教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11月29日客會語字第1116701316號函辦理。
二、本市參加旨揭競賽初賽暨總決賽成績如下(詳如附件):
(一)初賽部分:私立新奇屋幼兒園等8校(園)計10隊榮獲特優、私立偵娣幼兒園等14校(園)計16隊榮獲優等。
(二)總決賽部分:私立楊梅慈恩幼兒園等8校(園)計9隊獲獎。
三、本案參加初賽及總決賽隊伍之領隊、管理、伴奏、指導老師(含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原則依比賽成績得從優分別獎勵(初賽:特優嘉獎2次、優等嘉獎1次;總決賽:第1名記功1次、第2、3名嘉獎2次、第4、5名嘉獎1次)。
四、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校長獎勵案請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本局核辦;教職員獎勵案授權學校核定發布。私立學校獲獎團隊建請依照競賽計畫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五、檢附參加旨揭競賽初賽暨總決賽各校成績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