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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社會局「桃園市政府推動月經平權議題與行動宣導文宣」一案

  • 發布單位:學輔校安室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10月5日桃社綜字第1110091422號函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為推動月經平權,消弭月經貧窮,破除汙名化,爰印製月經平權文宣,讓更多民眾關注性別平權議題。旨揭文宣電子檔,業經登載於社會局網站(https://reurl.cc/4peNAV),請參閱或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