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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發布單位:學輔校安室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轉知「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以府社家字第1100239052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及裁罰基準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1月1日府社家字第1100283083號函辦理。
二、本案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76&parentpath=0,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