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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一案(說明三資料詳如附件)

  • 發布單位:國中教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說明三資料,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