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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協助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及辦理招生入學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用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停止適用一案(說明二資料詳如附件)

  • 發布單位:國中教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說明二資料,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