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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第五點、第六點及流程圖各1份,自即日起生效,請本市所屬學校參考運用
發布單位:
學輔校安室
發布日期:
108-12-27
提供單位:
學輔校安室
詳細內容: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53670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08年12月25日衛授家字第108090979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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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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