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 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 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
二、規範原則如下:
(一)學校現職教職員工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日( 自施打疫苗當日即計算第1日),未完成接種者須提供每周 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學校新進教職員工首次入校服務前,除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日,應同時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 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倘教職員工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 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 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速完成COVID-19疫 苗2劑接種。
(四)倘新進教職員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 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含僅接種1劑及接種2劑 後未滿14日者),於首次入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PCR檢 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 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疫苗接種相關資訊如下,請貴校提醒尚未接種疫苗之所屬人 員儘速完成接種:
(一)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https://1922.gov.tw/
(二)本市COVID-19防疫資訊站:https://covid-19.tycg.gov.tw/page/202106290001.html
(三)本市Moderna疫苗設站地點及時間:https://reurl.cc/emr4mR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