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配合防疫辦理停課,其退費規定依下列事項辦理。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規定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優於中央法規者,從其規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第1項規定,依比例將剩餘服務天數之款項退還予兒童家長。
(二)短期補習班: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