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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Adobe Creative Cloud 軟體授權

  • 發布單位:資訊及科技教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為提升 Adobe Creative Cloud 軟體授權管理效能,並因應雲端服務發展趨勢,將全面停止現行裝置授權模式,統一採用雲端授權方式。

二、請各校務必於114年9月20日前完成所有既有裝置授權之移除作業,並同步辦理雲端授權帳號申請與軟體安裝,以確保授權轉換作業順利進行,避免影響後續軟體使用。

三、軟體取得請逕至本局 Adobe 授權管理平台(https://adobe.tyc.edu.tw),並請務必依照操作手冊進行安裝與使用。一般使用者可優先參考「精簡版」操作說明進行授權申請與安裝作業;如遇授權錯誤、版本衝突或其他安裝問題,建議改用「初階版」取得完整圖文操作指引;若需於電腦教室進行大量安裝,或須完整清除原有裝置授權之使用者,請參閱「進階版」操作說明。若仍有相關問題,請聯繫廠商客服中心協助處理(LINE官方客服 ID:@500negwx)。

四、檢附安裝手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