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資源-幼兒園設立一班可招收多少幼兒並應置多少教保服務人員。

  • 發布單位:教育局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招收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每班以16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30人為限。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8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9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二、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15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16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