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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源-學校教育儲蓄戶捐款可否抵稅? 

  • 發布單位:教育局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依據所得稅法第17、36條對教育機關之捐款,公司行號准以費用列支,個人准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

因此,每次捐款的收據可以保留起來,等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以當列舉扣除額,就可抵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