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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客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老師(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一案

  • 發布單位:國小教育科
  • 聯絡人:謝承祐
  • 聯絡人電話:#7418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依據本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11548日屋小教字第1150002331號函辦理。

二、旨揭換證計畫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客語文或閩南語文)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二)專業資格:  

1.客語文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2.閩南語文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2)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三)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565日(星期五)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32750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196號,電話:03-4772016分機210),請註明報名客語文或閩南語文教學支援老師(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三、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四、檢附「桃園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客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老師(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