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5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50033101號函辦理。
二、本學年度訪視期程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訪視前請貴校(園)先行填妥「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辦理學校自評表」並核章,於受訪視時,將正本3份交予委員,並請申辦學校(園)備妥空白之「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計畫實地訪查紀錄表」2份供訪視委員於訪視時進行填列,訪視流程規劃如下:
(一)訪視說明10分鐘。
(=二)資料檢視60分鐘。
(三)綜合座談20分鐘。
三、檢送「桃園市114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輔導訪視計畫」、「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辦理學校自評表」、「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計畫實地訪查紀錄表」及「桃園市114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輔導訪視時間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