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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輔導訪視一案。

  • 發布單位:國小教育科
  • 聯絡人:謝承祐
  • 聯絡人電話:#7418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依據本局115415日桃教小字第1150033101號函辦理。

二、本學年度訪視期程自即日起至115630日止,訪視前請貴校(園)先行填妥「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辦理學校自評表」並核章,於受訪視時,將正本3份交予委員,並請申辦學校(園)備妥空白之「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計畫實地訪查紀錄表」2份供訪視委員於訪視時進行填列,訪視流程規劃如下:

(一)訪視說明10分鐘。

(=二)資料檢視60分鐘。

(三)綜合座談20分鐘。

三、檢送「桃園市114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輔導訪視計畫」、「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辦理學校自評表」、「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計畫實地訪查紀錄表」及「桃園市114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輔導訪視時間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