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115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
前項學校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三、申請條件: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優勝。
2、全國性:
(1)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採計之各競賽或展覽項目如附件實施要點內之附表,如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或展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採認標準。
四、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與條件之學生,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檢附下列資料,依申請人所屬學校公告收件時間內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資料經申請人所屬學校初審後,由所屬學校於115年4月17日前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本市觀音高中)彙整(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四)當年度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一份。
(五)申請特殊表現獎學金者需檢附個人生活照1張及100~200字得獎感言之電子檔。
(六)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本)。
(七)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學校端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審核章。
五、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實施要點。
六、本案預定於115年6月上旬於本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禮,請各校獲「技職學生獎學金」代表及獲「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同學出席,頒獎典禮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獲獎學生所屬學校。
七、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委辦學校(本市觀音高中):
(一)註冊組汪組長03-4981464#212。
(二)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