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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函轉衛生福利部調查本局推動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辦理情形案一案,請貴校於110年1月26日前完成填報,請查照。

  • 發布單位:學輔校安室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主旨: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函轉衛生福利部調查本局推動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辦理情形案一案,請貴校於110年1月26日前完成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0年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544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係辦理旨案相關調查及整合跨部會數據之主責機關,依據我國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第98點次結論性意見,建議以國內各種語言廣為宣傳首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書面回應及本結論性意見。


三、為使兒童及社會大眾認識兒童權利公約、我國首次國家報告及本次結論性意見,請各機關共同積極推廣,將統計相關數據納入兒童權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內容。


四、請貴校於110年1月26日前於填報109年1月至12月貴校接受CRC教育訓練宣導人數:
(一)市立幼兒園及公立高國中小:請至本局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 辦公室自動化系統/線上填報暨通知系統區完成(511)109年度全國兒童權利公約相關宣導情形彙總表-各校接受CRC教育訓練宣導人數」,以利整合公私部門資源,加強弱勢關懷扶助措施。

(二)私立高中:請以電子檔回覆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cute780927@ms.tyc.edu.tw)
五、旨揭私立學校回覆檔案,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76&parentpath=0,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