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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源-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 發布單位:教育局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Q&A(112年1月版)
Q1.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何?
A1.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於112年度為106年9月2日(含)至107年9月1日(含)之間出生,且尚未就讀國民小學)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
(二)幼兒未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

Q2.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自何時開始比照育兒津貼模式發放?
A2.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自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起,比照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發放模式,由幼兒之雙親(或監護人)向幼兒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申請。

Q3.幼兒滿5歲前可以提前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嗎?還是要等滿5歲後才能申請?
A3.幼兒需自學齡滿5歲之當學年度的8月1日起,始能至幼兒戶籍地的受理地點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

Q4.幼兒實際年齡已滿5歲但還沒念大班,可以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嗎?
A4.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全國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因此學齡已滿5歲(可就讀大班)的幼兒均可申請。以112學年度為例,說明如下:
(一)112學年度起迄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於112學年度期間內(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只要為 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之間出生者,即可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若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將自受理申請月份起發放。
(三)學齡未滿5歲之幼兒,則非補助對象,應申請2歲以上未滿 5 歲育兒津貼。

Q5.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金額多少?
A5.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自111年8月1日起比照育兒津貼,改以月為核算單位,每月發放金額(單位:新臺幣,以下同)如下:
(一)第1名子女: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
(二)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6,000元。
(三)第3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7,000元。
(四)上列所稱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之子女。幼兒未具我國籍身分者,不得列入子女排序採計。

Q6.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要到哪裡申請?
A6.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可採紙本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一)紙本申請:請填具申請書(申請人須簽章)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以親送或郵寄方式,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的以下地點提出申請:
1、嘉義市:聯合里辦公處。
2、其他 21 縣(市):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二)線上申請:請備妥申請人雙方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於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經驗證通過後,線上提出申請。(幼兒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需以電子檔形式上傳)

Q7.申請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需準備哪些文件?
A7.
一、由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表(需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二)幼兒及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有效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三)幼兒本人或申請人(雙親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子女次序相關證明文件等)。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及受委託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且代理人送件時,仍應完整提交上開資料。
三、核定機關如有查驗上開資料正本之必要,申請人應配合提供。

Q8.幼兒雙親或監護人尚未取得我國國籍是否能提出申請?
A8.
一、只要幼兒為我國籍,且幼兒年齡符合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發放區間,不論雙親或監護人之國籍為何,其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即可提出申請。
二、但幼兒若為未設有戶籍者,仍需先辦理初設戶籍,完成後始能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Q9.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由誰提出申請?
A9.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非雙親雙方共同監護時,由取得監護權之一方提出申請;幼兒仍由雙親雙方共同監護者,仍需由雙親雙方共同提出申請。

Q10.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幼兒監護權後再婚,繼父(母)與幼兒同戶籍並共同生活,但繼父(母)未收養該名幼兒,申請人得否為繼父(母)?
A10.繼父(母)如未收養該名幼兒,則與該名幼兒無血緣與法律上之親子關係,爰仍應由具有該名幼兒監護權之生父(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Q11.幼兒因故無法由雙親雙方照顧,可否由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提出申請?
A11.
一、幼兒若無監護權異動、出養或其他特殊情形,應以雙親雙方為共同申請人,不應由其他親屬擔任申請人。
二、幼兒雙親其中一方有下表所列情況之一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實際照顧幼兒之雙親一方單方提出申請;若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下表所列情況之一或其他特殊情形,均未能實際照顧幼兒者,得經核定機關認定後,由實際照顧幼兒且與幼兒共同居住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者,請檢附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
(二)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請檢附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在監執行證明。
(三)雙親離婚並有依法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請檢附依民法約定登記或經由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證明文件。
(四)有家庭暴力者,請檢附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或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
(五)其他變故或特殊情形者,請檢附經社工或受理機關派員實際訪視,確認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未照顧幼兒,且實際照顧者確實與幼兒共同居住者,得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
三、因具上列情形,經核定機關認定得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時,申請表改由實際照顧者簽章。
Q12.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的幼兒為何不能同時領取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
A12.
一、政府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持續擴大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並建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機制,提供平價教保服務。因幼兒就讀該類型之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時,家長僅需繳交部分費用,其餘差額已由政府補助,故不再重複發放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
二、學齡滿5歲且未接受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的幼兒,即可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達到入國小前幼兒全面照顧。

Q13.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13.
一、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指依戶政資料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的我國籍幼兒,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後,序位為第2名、第3名以上之幼兒。如為雙(多)胞胎者,則分別依「胎次序」排序計算。舉例說明如下:
(一)胎次別為第1胎的三胞胎兄弟,三胞胎中最大的哥哥為第1名子女(胎次序為1)、胎次序為2的弟弟為第2名子女、最小的弟弟為第3名子女(胎次序為 3)。
(二)胎次別為第2胎的雙胞胎兄弟(即家庭內除該雙胞胎外,另有1名年紀較大的幼兒),該對雙胞胎的哥哥為第2名子女、弟弟為第3名子女。
(三)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的我國籍幼兒,申請人得檢附佐證資料,由核定機關審認列入排序計算。
二、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勾選幼兒為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並得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出生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提供核定機關審核;如申請人未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勾選同意查調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資格者,核定機關將不會主動查調比對幼兒的子女次序(視同以第1名子女資格進行審核)。
三、如為重組家庭情形,其原本各自之子女,均得計入子女次序計算。舉例來說,D母帶有一子甲、E父帶有一子乙,D、E再婚重組家庭後,則得檢附證明文件,採認甲、乙依其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1名及第2名子女。
四、未具我國籍身分的幼兒,不得列入子女排序採計。

Q14.申請後,何時能領到就學補助之補助款?如何知道就學補助審核進度?
A14.
一、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並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各縣市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前1個月的育兒津貼至申請人(雙親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本人的帳戶。例如,112年1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112年2月底前會撥付112年1月份之款項。後續月份若仍續審通過,112年3月底前會撥付112年2月份之款項,依此類推。
二、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後,由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撥款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申請案審核進度可洽幼兒戶籍地之受理地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透過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查詢。

Q15.以前已經申請過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