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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源-如認為學校老師有不當管教的行為,該向哪一個單位反映?

  • 發布單位:教育局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1.請陳情人就整個情事先行向學校學務處反應意見,由學校與陳情人做處理說明並依相關規定辦理。2.如仍有疑義可向本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反應,由桃園市政府協助處理。3.教師於學生輔導與管教上,應依據教育部頒定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