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陳情人就整個情事先行向學校學務處反應意見,由學校與陳情人做處理說明並依相關規定辦理。2.如仍有疑義可向本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反應,由桃園市政府協助處理。3.教師於學生輔導與管教上,應依據教育部頒定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