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市立及私立高中主管機關為本府教育局;國立高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自107年1月1日起,本市轄內之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特教學校皆為本市所管轄之學校,惟不含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