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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源-家長欲替子女報名本市公立幼兒園需準備那些資料?

  • 發布單位:教育局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欲報名登記本市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者,具一般幼兒資格者請攜帶幼兒戶口名簿正本至擇定之幼兒園報名;倘幼兒具法定需要協助資格或優先入園資格,除戶口名簿外,請依身分別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低收入戶子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局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局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
(三)原住民之幼兒: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
(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
(五)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父或母一方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六)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詳細記事)。
(七)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或大陸籍人士:
1.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詳細記事)。
2.持有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相關證明文件(如護照與居留證)。
(八)隨親就讀之員工子女:幼兒園、學校或場地管理者之人事單位提供在職證明。
(九)家有兄弟姊妹於新學年度仍就讀該園 (不包括當學年度大班畢業生) 或經鑑輔會鑑定安置就讀該園之幼兒。
1.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詳細記事)。
2.兄弟姊妹經鑑輔會核發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或安置通知。
(十)設籍、寄居(監護人須設籍於同戶)或居留於本市非山非市或偏遠地區設有幼兒園之國民中小學學區內幼兒(限登記報名該區內之幼兒園)
(十一)設籍、寄居(監護人須設籍於同戶)或居留於新屋區及觀音區國中學區內之幼兒園(限登記報名該學區內之幼兒園)
(十二)設籍、寄居(監護人須設籍於同戶)或居留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之幼兒。
(十三)設籍、寄居(監護人須設籍於同戶)或居留本市之幼兒
1.設籍之幼兒提供戶口名簿。
2.寄居之幼兒提供監護人關係證明資料、戶口名簿。
3.居留之幼兒提供護照、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