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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源-國中生得否申請休學?如何辦理?(0206-20111013-00001)

  • 發布單位:教育局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條規定略以:「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爰國中小學生不得申請休學。
二、復查「桃園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摘述略以,國中不得有寄讀生、借讀生、旁聽生、重讀生或插班生。但因發生重大災變、家庭變故、其他特殊事由,經桃園市政府核定就學者,不在此限。
三、倘學生因身體病弱或突遭變故等因素而無法到校上課,得依各校請假規則完成病假登記。又出席日數未達國中3學年總出席日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或依上開規定向本府申請重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