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 ※重讀及透過私立學校獨立招生管道入學就讀者外。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關就學費用,僅有「學費」不必繳納;至於雜費等其他就學費用,除具有特殊身分、資格學生免繳納或減免外,學生仍須繳納。 三、申請方式:請洽各校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