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資源-高中自學民眾學力鑑定考試。(0206-20111125-00001)

  • 發布單位:教育局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考試分普通型及技術型,一年辦理一次,全國同一日期施測,大約10月考試,8月(普通型)、9月(技術型)報名(依當年考試簡章期程為主)。

報名資格:
普通型:年滿18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或20歲之國民。
技術型:除有前項資格之一,具有丙級技術士證加三年以上工作經驗,或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加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考試科目:
普通型: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
技術型:國文、英文、生活領域學科(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及法律與生活)。
可分年報考,累計全部科目均及格,發給高中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訊息請逕上桃園市教育局最新消息及桃園國中補校網頁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