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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源-家庭內有身心障礙學童要就讀特教班或接受特教教學服務,要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教育局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1. 本市學前及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童如需就讀特教班或接受特教教學服務,可於每年2月、9月逕向學生就讀學校(園所)提出鑑定安置申請。
2. 本市每年度鑑定安置計畫及申請表件,可逕洽學生就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