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在教育上,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單位是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各縣(市)鑑輔會),僅領有醫院之學習障礙診斷證明,是無法申請特教服務及教育補助經費。 2. 倘學童經醫院診斷學習障礙且需要申請特教服務,仍需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確認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請向學生就讀學校輔導室洽詢「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申請事宜」。 3. 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學習障礙學生,可依相關教育補助規定申辦相關教育福利,如教科書經費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