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學齡兒童以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足歲者,方可入學;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者,必須通過各縣市所辦理之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始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所以,學校雖有缺額,未通過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者不得入小學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