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當身心障礙學生的能力現況確實不適合目前所安置之班型時,是可轉換安置班型的,不過孩子適應新環境本來就需要時間,原則上希望安置後至少3個月再依規定申請轉安置。當需申請轉換班型時,請先與就讀學校反映,學校會視家長申請內容進行評估並擬定輔導計畫,確認學生適應情形,並協助學生提出重新安置申請。
2.申請方式:逕向就讀學校輔導室提出申請,詳情請洽各校輔導室或依舊讀階段洽各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高中:3647099分機603、國中:4661231分機11、國小:3394572分機827至832或學前:3395200)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