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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改制前桃園縣政府)辦理「龍潭石門都市計畫文小三新設國小用地工程」及 本府(改制前桃園縣政府)辦理 「都市計畫楊梅鎮頭重溪地區新設國民小學校地(楊梅文小七)工程」徵收土地後續使用情形

  • 發布單位:教育設施科
  • 資料提供單位:教育局

依據:

一、土地法地219-1條。

二、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第5條。